就业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我国向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就业工作作为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在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上不断取得积极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要实现稳就业的目标,就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特点,抓住引起劳动力市场波动的关键因素,有针对性地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把握好稳就业方向
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是保持劳动力市场稳定的重要前提,正因如此,宏观调控的目标设定和政策工具选择把是否能够实现就业稳定作为重要的依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经济增速预期目标的设定,主要考虑稳就业保民生防风险的需要。这其中,判断失业的性质和原因,对于确定经济增长速度等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都非常重要。
所谓失业的性质,是要根据劳动力市场运行和经济运行的关系判断造成失业的主要矛盾。一般来说,我们观察到的失业有两大类型,分别是经济波动导致的周期性失业和摩擦性、结构性因素导致的自然失业。具体来说,在经济平稳运行时,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潜在经济增长率相近,此时,失业率和价格水平处于相对均衡的状态,自然失业是治理失业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治理自然失业以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劳动力市场运行效率等中长期举措为主。当经济中出现总需求缺口时,就容易产生周期性失业,此时,经济增长速度位于潜在增长水平之下,就业岗位总量不足是劳动力市场上的主要矛盾。要解决周期性失业,就要从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关系入手,通过总量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弥补总需求缺口,增加就业岗位,使劳动力市场供需恢复平衡。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阐述了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和稳定就业之间的关系,在当前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判断经济增长和就业稳定的关系,要关注周期性失业和自然失业的比例关系,二者的数量关系决定了积极就业政策所应该发力的方向和力度。
疫情发生之前,尽管经济增长也曾受到不同因素的冲击,但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潜在增长水平附近。劳动力市场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维持在5%左右。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只要经济增长速度维持在潜在增长率附近,就不会形成导致失业率显著上升的需求缺口。需要看到的是,疫情暴发不仅给经济增长带来冲击,也使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受到较大干扰,短期的增长波动对就业稳定的影响程度加大。因此,落实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工作目标,就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运用好需求管理工具稳就业,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是保市场主体
不容忽视的是,疫情对一些行业的发展形成了持续的冲击。由于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冲击程度不同,使得稳就业的政策效果在不同行业和不同群体之间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把握各个行业各个群体的就业特点以及周期性因素对这些行业和人群的影响程度,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比如,分析表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以及住宿餐饮业等行业既是就业集中的行业,也是对疫情冲击较为敏感的行业。因此,应以就业优先为出发点,对这些行业予以有针对性的救助。又如,此次疫情冲击产生的影响不均衡,还体现在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的行业受到的影响较大。“稳就业”是实现稳中求进的重要基础,从“六稳”“六保”政策的实施过程看,实现“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主要手段是保市场主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小微企业也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在保市场主体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提高政策的精准性,使政策效果能真正触达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群体。再如,还要关注青年人就业问题。对于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人而言,其就业岗位有两个来源:新就业岗位的创造和原有就业岗位的调整。在受疫情冲击,劳动力市场总体供求关系趋于紧张的情况下,既要解决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群体的就业问题,又要保持原有就业格局的稳定,就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实现就业的帕累托改进。因此,要加大政策支持,坚持跨周期调节与逆周期调节相结合,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的政策,引导市场预期,从而更好稳定市场信心、更好促进青年就业。
有针对性使用政策工具
总的来看,2022年稳就业任务依然艰巨,稳定劳动力市场的主要政策举措应该围绕疫情冲击产生的持续影响,有针对性地使用稳就业政策工具。
一方面,要加强就业形势的跟踪研判。要实现“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的工作目标,不仅要关注总体失业率水平的变化,也需要及时分析研判失业构成的变化。只有把握好周期性失业和自然失业的比例关系变化,才能使稳就业的政策更具针对性。
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稳增长政策对于维持劳动力市场稳定的重要作用。由于疫情对就业总量和结构的影响交织出现,对宏观调控政策和稳就业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对此,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保障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提高政策精度,扩大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范围,研究出台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靠前发力,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这些都将有利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夯实经济稳定运行、质量提升的基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还强调,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包括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等。对一些灵活就业集中的行业而言,要适当运用宏观政策工具,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恢复活力,从而实现稳就业、保就业的目标。还要看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需要不断完善经常化的稳就业工作机制。考虑到当前疫情发生的特点,可考虑充分发挥保险互助的优势,对受疫情影响而临时终止经济活动的小微企业予以补偿,使其得以渡过难关,在疫情后迅速恢复经济活动,维持就业稳定。
就业,一头连着经济大势,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当前全球经济复苏和疫情防控仍然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国内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仍需进一步巩固,就业形势面临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要继续把促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准当前稳就业重点精准发力,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持就业大局稳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文章出处:经济日报,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