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阳:完善就业优先政策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文章作者:都阳 发布时间:2024-09-06 【小】 【中】 【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在新发展阶段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既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途径,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就业优先的政策体系是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在坚持以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宝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有助于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落实这一要求需要不断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就业优先作为一条重要的发展原则,其认识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逐渐深化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根据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确定就业工作目标,从“就业更加充分”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到“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再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不同时期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和根本遵循。从实际效果看,我国城镇就业规模从2012年的37287万人增长到2023年的47032万人,增长了26%。就业质量也有了明显提升。因此,提出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更高阶段对就业工作的更高要求。

  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对于保障和发展民生的重大意义不仅显而易见,也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新时代,需要更加深刻地理解就业对于促进发展的意义,这也是贯彻就业原则的重要基础。以往人们在理解就业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时,更多强调通过经济增长为就业创造更多岗位,但从长期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充分有效地利用每一种生产要素。劳动作为经济关系中具有能动性的生产要素,其有效配置更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充分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从全要素生产率的来源看,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要依靠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要素配置水平大幅提高。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将更多依靠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提升要素生产率。此外,在创新活动中,具有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因素是“人”,且创新活动以高质量就业为载体。因此,从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角度出发,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理应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这一论断指明了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过程中,就业优先原则在新发展方式中的地位,也明确了就业领域各项改革的基本方向。

  从就业和发展的关系看,人们往往关注经济发展带来了就业机会的增长。诚然,就业需求归根结底来自经济发展创造的就业机会,但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个经济体要获得持久的经济发展,必须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这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我国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二者不仅可以实现协同,而且是推动发展的有效路径。今后更需深化就业领域各项改革,加强发展与就业的统筹,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基础是落实好就业优先原则。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促进就业历来就受到高度重视,但将其置于优先地位,则是一个认识逐渐深化的过程。21世纪初,面对外部经济波动造成的大规模下岗失业现象,我国以积极就业政策为导向,着手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政策。到2002年,我国积极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并在随后几年的实践中不断延续、丰富和扩展。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本土劳动力市场的负面冲击,我国形成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配合也更加紧密。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就业政策的工具箱更加丰富完善,我国有效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在保就业、稳就业、促就业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从我国应对历次冲击的经验看,只有通过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才能推动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同步、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同步、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充分就业同步,确保就业工作行稳致远。

  推动落实就业优先原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明了落实就业优先原则,深化就业领域各项改革的方向。因此,要按照就业优先原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不断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首先,落实就业优先原则需要理顺就业与其他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综合实施各项政策,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就业优先原则中的“优先”二字,集中体现于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就业目标和其他经济发展目标的关系。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就是为了明确就业目标和其他发展目标之间的优先序,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需处理好就业优先目标的具体实现机制。目前,要特别注意从短期宏观经济治理层面加强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瞄准。例如,在防范和化解就业风险时,要积极应对短期需求缺口造成的周期性失业,虽然可供选择的政策工具比较丰富,但具体的运用并不多见。落实就业优先原则,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优先发展目标,可以更直接地把劳动力市场运行指标作为政策瞄准目标,加强它们与政策工具的关联。

  其次,落实就业优先原则需要通过深化就业领域各项改革,不断提升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反应能力,在发展过程中正确应对外部因素冲击。近年来,地缘政治、外部需求、气候变化、技术封锁、贸易壁垒、“逆全球化”等不稳定因素层出不穷,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偶然和突发性因素对劳动力市场造成的冲击越来越频繁,增加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难度。今后要不断通过深化改革丰富政策工具箱,强化对“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预警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外部因素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

  最后,落实就业优先原则需要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过程中,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为重要导向,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实现产业发展与就业增长的兼容。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与就业结构不断调整时期,发展就业带动强的产业从方向上看是正确的,但在具体方案制订和实施之前,首先要综合评估不同产业的发展趋势、就业带动能力(就业弹性)、劳动生产率等指标,避免特定产业政策可能造成的劳动力市场扭曲,进而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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