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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割”到“分享”的社会保险福利安排——成都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案例研究
文章作者:屈小博  发布时间:2010-11-10 17:30:00

  四川省是西部地区劳动力资源输出的大省。2007年,在成都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近200万人,其中成都市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达96万人。成都市于2003年率先进行了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和推进。2007年,成都市和重庆市一起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无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领域,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则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纽带。

  从最初制定实施农村户籍进城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到出台促进农民工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政策意见,农民工群体从“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分割”状况到“分享”社会保障福利的范围和程度逐步扩大。在中国形成了比较典型的“综合型”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相对于中国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的大中城市,成都市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相对比较领先,在保险覆盖、保险范围、参保条件、账户设计、保险补偿等方面向城乡公平化程度和“区域内一体化”统筹迈进。

  一、 成都市“综合型”农民工社会保险总体情况

  成都市于2003年3月1日出台《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简称《综合保险》),在保障非城镇户籍农业从业人员利益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2003年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简称《综合保险》)的范围包括:老年补贴、工伤补偿和住院医疗费报销。该《综合保险》对保障对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但排除了从事家政服务和农业劳动的劳动力。将参保对象限定为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

  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2005年5月起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八个选择档次 ,即是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20%、150%和200%。用人单位在为雇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农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时,按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月实际收入就近靠档申报。综合保险缴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承担 14.5%,个人承担5.5%;无用人单位的,全部由本人缴纳。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综合保险三项待遇支付水平和运营费实行分项核算,综合保险费收不抵支时,可以调整缴费基数的最低额和缴费比例……

  

文章出处:城乡福利一体化:探索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