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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育龄妇女递进生育模式研究
文章作者:王广州  发布时间:2004-12-16 14:21:11

摘要:在对递进生育模式优点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文章以1982、1990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育龄妇女分孩次递进生育模式研究为例,分析中国育龄妇女递进生育模式的基本特点与基本规律。

 

关键词:育龄妇女 递进生育率 总和生育率递 进生育模式


一、研究背景

    生育问题是人口研究的重大问题。生育问题主要表现在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两个方面。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研究不仅关系到对妇女生育历史的回顾与判断, 而且关系到对未来生育状况的分析与预测, 更进一步关系到对人口发展态势的正确认识与宏观把握。正是由于生育问题所处的重要研究地位, 对生育水平与生育模式的研究始终是中国人口研究的重大核心问题。

20世纪70年代以来, 中国育龄妇女生育观念、生育行为、生育过程和生育水平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这些变化都或多或少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全面实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生育政策的全面实施不仅改变了中国人口发展的历史进程, 而且从本质上加速了中国人口再生产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回顾中国人口发展过程与研究历史, 对20世纪70、80年代中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的研究不仅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而且取得了比较一致的研究结果。这些丰硕成果的取得一方面有赖于人口学者的艰苦努力, 另一方面更有赖于丰富的高质量基础研究数据的获得。然而, 20世纪90年代以来, 高质量人口研究基础数据的获得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因此, 对1990年以来生育问题的研究也面临很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中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究竟处于什么位置?生育模式是怎样变动的这些问题一直是困扰人口学者的重要研究问题, 尤其是对年代以来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及其变化过程的认识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分歧。

 

    分歧的主要焦点集中在对生育水平的判断上, 虽然人口研究者都相信2000年中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已经低于更替水平, 但是, 对生育率到底下降到什么程度缺乏比较一致和令人完全信服的研究结果。然而, 生育问题不仅是一个生育水平问题, 从本质上看是一个生育水平和生育过程的问题, 即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一个生育过程, 是一个过程与水平密不可分的问题, 也就是特定的生育水平一定有与之相适应的生育模式, 生育水平的变化与生育模式的变化是相辅相成的, 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是不可割裂的。虽然数据质量是影响正确判断年以来生育水平的重要限制性因素, 但是, 如何在复杂的现象背后把握问题的本质, 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也就是说, 我们不能以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来回避对生育问题的深入研究与探讨。

 

    由于对生育水平的估计离不开对生育模式的分析和判断, 那么, 如何准确把握与生育水平相对应的生育模式的变化规律成为正确认识生育过程的必要条件。因此, 对生育模式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其重要性一方面表现在如何正确认识与理解生育历史, 另一方面表现在如何科学地分析与判断未来生育过程的发展趋势, 尤其是正确认识与把握生育模式与生育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助于促进对生育政策的深入研究。

 

二、数据与方法

    时期总和生育率与生育模式是估计当前生育状况的重要方法。生育模式的具体含义是指生育过程的统计分布模式, 包含对平均生育年龄、峰值生育年龄、生育过程的集中程度等因素的描述。常规生育模式研究是以年龄别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为基础研究育龄妇女生育过程的, 具体生育模式是通过gi(x)=ASFRi(x)/TFRi来表示的, 其中TFRi为i孩总和生育率, ASFRi(x)为x岁年龄别育龄妇女生育率, gi(x)的统计分布定义为生育模式。常规生育模式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数据容易获得和计算过程简单, 缺点是在分孩次分析时存在一定缺陷, 例如受生育进度变化影响很大。在平均生育年龄大幅度提前或推迟的情况下TFRi可能大于或远小于实际终身生育水平, 这种现象有悖于对育龄妇女终身生育水平的假定和评判。由于对生育问题的研究不仅需要考虑育龄妇女的时期生育水平, 而且需要判断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水平, 尤其是需要考虑育龄妇女的孩次结构、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 因此, 常规生育模式分析方法在考虑育龄妇女曾生子女孩次结构与生育水平、生育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方面存在缺陷, 因此在生育问题研究, 尤其是生育政策分析时可能造成误判。

 

    从现有生育问题研究文献来看, 对生育水平研究的成果比较丰富, 而对于生育模式的研究则相对比较欠缺, 尤其是在研究过程中经常假定生育模式不变, 这不仅忽略了生育水平与生育模式之间的必然联系, 而且可能导致错误的结果。生育模式研究通常采用Brass一Gompertz生育模型来探讨不同生育模式之间的关系。通常生育模式研究是不分孩次的(姚翠珍、韩京清,1996; 帅江平,1995) , 其结果是将不同生育水平下的生育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从研究方法的角度看, 其本质上是将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加以比较, 因此必然产生一定的问题。有研究表明, 分胎次的生育率拟合对提高生育模式拟合的精度和科学性很重要(帅江平,1995)。

 

    由于时期总和生育率受生育进度效应影响, 为了弥补时期总和生育率存在的上由于时期总和生育率受生育进度效应影响, 为了弥补时期总和生育率存在的上述主要缺陷, 邦加茨和费尼(Bongaarts和Freeney,1998), 提出对时期总和生育率调整的方法。尽管调整后的结果纠正了平均生育年龄发生显著变化时造成时期总和生育率扭曲的问题, 即调整后的总和生育率更接近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水平, 但调整后的结果仅仅是一个更接近育龄妇女终身生育水平的统计调整结果, 无法与生育模式对应, 因此, 在衡量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变化过程时, 需要更为稳定和科学的指标来加以测度。

 

    马瀛通等创建的递进生育率分析方法不仅克服了常规生育水平、生育模式分析的缺陷, 而且分孩次递进生育率的定义及其计算过程中都运用了队列的概念, 因此计算结果更贴近实际生育过程, 这不仅有利于实际生育水平研究, 更有利于生育政策及其后果分析(马瀛通等, 1986;郭志刚, 2004)。马瀛通的研究表明“ 分孩次总和递进生育率比分孩次总和生育率相对更能准确地反映中国妇女的年度预期终身生育子女数水平” ①。从递进生育率的计算方法来看, 递进生育率其实是对育龄妇女生育过程和生育可能性以条件概率的方式表达的, 因此, 某一孩次的递进总和生育率不可能出现大于1的情况。鉴于上述递进生育率指标所具有的优点, 本文在研究生育模式时, 采用分孩次递进生育模式的方法,以此来分析中国育龄妇女生育模式的变化。与常规生育模式定义方法相似, 也是通过年龄别递进生育率与总和递进生育率之间的关系来定义的, 即gi(x)=ASPFRi(x)/TPFRi , 其中TPFRi为i孩递进总和生育率, ASPFRi(x)为x岁年龄别育龄妇女递进生育率。

 

    本研究试图在递进生育率分析模型的基础上分析中国育龄妇女递进生育模式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以期为深人研究世纪年代以来中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和生育过程、基于递进生育模型的人口预测方法和参数设定以及生育问题分析提供参考。

 

    另外, 为了比较和消除由于生育年龄变化产生的对生育模式变动的影响, 总结生育模式变动规律, 本文在比较生育模式时, 对部分被比较的生育模式进行标准化处理。处理方法是根据不同生育模式。

由于递进生育模式涉及的数据指标比较多, 需要详细的曾生子女分布和育龄妇女当年生育子女分布, 因此, 本文采用第三次、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抽样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0.98‰原始数据进行计算。

 

    由于“ 五普”数据低龄组漏报严重且原始数据抽样比较低, 对生育问题的研究产生误判和扭曲的可能性很大, 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假定漏报主要发生在较高孩次, 对低孩次生育影响不大。对“ 五普”数据研究的重点放在育龄妇女生育模式的总体变化和分地区变化研究上。为了简便起见, 本文将孩及以上育龄妇女生育合并考虑。在使用1982年人口普查数据时, 由于1982年生育调查为年全年的生育情况, 育龄妇女年龄结构调查时点与生育时间区间存在不对应问题。在分析递进生育模式时,为了简便起见未对生育年龄进行任何调整。此外, 在研究过程中根据生育政策和生育水平以及育龄妇女人口比重划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划分方法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生育率划分方法基本相同。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育龄妇女占全国育龄妇女总量的41.63%,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占31.73%,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重庆、四川、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占26.64%, 东、中、西个地区育龄妇女数量大体平衡。需要说明的是, 港、澳、台地区不在本研究范围内。

 

三、递进生育模式分析

    生育模式与生育水平密不可分, 研究生育模式的变化规律离不开对生育水平的判断。回顾近20年来中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的发展历史, 其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1982~2000年育龄妇女总和递进生育率处于不断的下降过程之中(见表)。在不考虑漏报的情况下, 1982年总和递进生育率为2.54, 到2000年下降到1.33。从总和递进生育率区域差异和内部逻辑关系可以看到, 2000年中国育龄妇女递进生育水平不低于1.33。而从总和递进生育率下降的构成来看, 总和递进生育率下降主要表现在多孩递进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2)从分孩次总和递进生育率的变化来看,1孩递进总和生育率变化最小①, 无论是不同区域、还是不同时期, 1孩递进生育水平始终接近, 即中国目前终身不育的比例很小, 2000年全国平均水平也只有2.73%。

 

    总之, 从递进生育率的性质来看, 递进生育率反映妇女终身预期生育数, 因此递进总和生育率变化不受时期和进度效应的影响。从上述递进生育率下降特点可以断定总和递进生育率的下降过程是多孩生育比例逐渐降低的过程。与此同时, 育龄妇女递进生育模式的变化也毫无疑问是多孩递进生育模式显著变化的直接反映。由于生育水平降低过程是由高孩次递进生育率所占比重较高向低孩次所占比重逐渐上升的变化过程, 因此, 生育模式的显著变化也是从高孩次开始的, 变化过程逐渐向低孩次生育模式传递。在分析递进生育模式的变化规律时, 只有把握生育模式变化过程和变化中的稳定部分才能把握生育模式变化规律的本质。因此在研究递进生育模式的变化规律时着眼点首先应该放在较低孩次上, 这既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和主要矛盾又对今后的应用具有指导意义。

 

 

 

(一)1孩递进生育模式

    对1孩递进生育模式纵向分析可以看到,无论是“ 三普” 、“ 四普”还是“ 五普” , 虽然经历了近2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控制与干预过程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的根本转变, 但1孩递进生育模式没有本质变化, 即育龄妇女1孩生育过程大体相同, 不同之处仅表现在平均生育年龄的变化, 1孩递进生育模式始终是一个正态分布(见图1)。虽然1982~2000年三次普查总和递进生育率分别为2.54、2.11和1.33, 如果不考虑漏报问题的话, 年育龄妇女比1981年平均多生个孩子, 但1孩总和递进生育率则差别不大, 生育模式曲线形状也完全相同且高度相关。在19~29岁育龄妇女中,1981年有96%以上的妇女完成了1孩生育,1990年有95%以上的妇女完成1孩生育,2000年也有85%以上的妇女完成1孩生育。也就是说, 当总和递进生育率大于1, 且1孩总和递进生育率大于0.97时, 1孩递进生育模式与生育年龄有关当消除初婚年龄影响后, 各年度1孩递进生育模式极其接近。由此可见, 1孩递进生育模式差异的主要来源为年龄因素的影响, 只要递进总和生育率大于2则1孩递进生育模式与总和递进生育率具体数值大小无关。换句话说, 无论总和递进生育率为3还是4,1孩递进生育模式所受影响很小。

 

    对1孩递进生育模式横向分析可以看到,同一次普查, 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虽然生育水平明显不同, 但孩的递进生育模式仍然相同或极为相似。无论是1982年普查还是1990年普查, 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孩递进生育模式都表现出高度相关和相似性(见图2、图3)。以东部和中部地区为例, 如果消除平均生育年龄的影响, 东部和中部地区1孩递进生育模式几乎完全相同见(图4、图5)。从曲线的相关程度来看, 1982年东部与中部地区在没有消除平均生育年龄影响前, 两者1孩递进生育模式曲线相关系数为0.970, 消除平均生育年龄影响后相关系数为0.996。同样,1990年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在没有消除平均生育年龄影响前, 1孩递进生育模式曲线相关系数为0.978, 消除平均生育年龄影响后相关系数为0.999。

 

  综上所述, 1孩递进生育模式是稳定的, 因此在政策分析或递进生育模型生育模式参数设定时, 考虑问题的重点应该放在平均生育年龄的变化上。

(二)2孩递进生育模式

    从表可以看到, “ 三普” 、“ 四普” 和“ 五普” 的总和递进生育率存在本质上的差异,1982、1990年总和递进生育率在2.0以上,2000年总和递进生育率2.0在以下, 因此,孩的递进生育模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从分孩次递进生育率纵向比较可以看到, 由于“ 三普” 、“ 四普” 和“ 五普” 的孩的递进生育水平存在很大差异, 因此, 孩递进生育模式差异是不可避免的(见图6)。从图6可以看到, 二孩递进生育模式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平均生育年龄的差异, 而且表现在生育时间进度的差异。从分孩次生育模式的横向比较可以看到, 1982年普查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递进生育水平分别为0.9345和0.9267, 相差不到1%, 因此, 两者的递进生育模式也非常接近(见图7)。同样, 年普查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递进生育水平分别为0.7907和0.7247, 也比较接近, 递进生育模式同样非常接近(见图8)。根据上述实证研究的结果可以断定, 只有2孩递进生育率比较接近时,2孩的递进生育模式才能比较接近, 反之亦然。

 

(三)多孩递进生育模式

    由于1982年以来, 总和递进生育率低于3, 因此, 3孩及以上递进生育模式发生很大变化。从表可以看出, 第三次人口普查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3孩递进总和生育率相近, 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3孩、4孩各自递进总和生育率也都很接近。因此, 可以断定上述区域各孩次内部递进生育模式一定也很接近。其具体生育模式的结果见图9、10和11。3孩、4孩递进生育模式和总和递进生育状况再一次验证, 无论3孩还是4孩, 各地区之间只要递进生育水平接近, 递进生育模式一定接近, 而如果总和递进生育率很低, 那么多孩递进生育模式一定是不稳定和发散的。

四、小结
    通过观察中国育龄妇女的递进生育水平的变化过程, 可以总结递进生育模式的变化规律。

 

    第一, 1孩递进生育模式稳定不变。当总和递进生育率大于1, 且1孩递进生育率接近1时, 无论生育水平高低, 递进生育模式分布曲线形状相似程度很高, 其差异主要表现在平均生育年龄差异上。

 

    第二, 递进生育模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多孩变化上。不同区域之间生育水平越高, 递进生育模式相同或非常接近的孩次数量越多。如假定若干区域育龄妇女递进总和生育率均大于4, 当样本量足够大时, 那么1孩、2孩和3孩递进生育模式相同的可能性或相近的孩次数量将远远大于递进总和生育率为2的情况。

 

    第三, 递进生育模式与递进生育水平是生育过程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递进生育模式与递进生育水平相适应, 有什么样的生育水平,一定对应特定的生育模式, 否则无法或很难实现生育过程。通过递进生育水平和递进生育模式研究可以断定, 生育水平的变化是伴随着生育模式转变来完成的, 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总之,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可以看到, 在特定生育水平条件下, 递进生育模式具有低孩次模式稳定的特征, 这为今后进一步分析递进生育模式规律和变化趋势分析提供方便。此外需要说明的是, 本文试图从实证研究角度找到递进生育模式变化规律和基本变化过程, 但由于本文对中国育龄妇女递进生育模式的观察研究采用人口普查的抽样数据, 因此, 原始数据抽样代表性问题可能带来一些研究误差。

 

 

 

 

 

 

 

 

 

文章出处: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