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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发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28 10:45:06
        2011年11月26日,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京隆重召开。会议将总结过去10年的成绩和经验,部署未来10年的新目标、新任务,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意义重大。
 
  新世纪的第一个10年,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妇女儿童事业也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积极履行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和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制约,妇女儿童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如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和比例等;很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攻克,如儿童安全保障,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等。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尽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儿童优先原则写进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从相关监测数据来看,性别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儿童优先原则也应进一步强化。把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是国际社会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策略,也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具体讲,就是在制定政策方案中,从论证到实施、评估,全过程都要把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其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专门提出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目标任务,应认真予以落实和推动。
 
  妇女儿童占我国人口的2/3,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对整个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真正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同步推进。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继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提升妇女的政治参与水平,在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中着力保障妇女儿童民生。同时,在全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资源配置上,应更加注重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保证广大妇女儿童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幸福指数。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关系社会和谐、人类延续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方面要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资源整合到位,切实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再立新功。

文章出处:人民日报,201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