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法律和宗族规例对异姓承继实施以严格排斥为主的制度,民国初年法律有所放松,甚至限制无告争权人为此兴讼告状。同时也应看到,即使在清代,有的宗族对异姓承继者持柔性态度,甥婿立嗣承继被有条件的接纳,对既往异姓承继也持宽容态度,而允许异姓上附谱的做法则有人性化和现实性考虑。惯习显示,民间异姓承继行为因地区、时期而有别。宗族势力薄弱的区、移民地区、战乱之后家庭人力资源短缺地区,异姓承继现象广泛存在。不过,异姓承继者往往很难被嗣父宗族成员真正接受,这种排斥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对物质利益的觊觎,并不完全为了维护血统秩序。 关键词:异姓立嗣承继; 法律; 宗族规例; 惯习; 清代和民初;
文章出处: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