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没有建立规范性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传统社会,老年人主要依赖家庭成员赡养。为维护家庭养老体系,增强家庭养老功能,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对赋役、刑罚、任官和婚姻制度进行调整,确保老年人有基本的养老依赖,同时抑制子代对养老义务的摆脱和推诿行为,倡导孝行,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当国家没有能力建立社会养老保障时,通过法律和政策维护家庭养老功能就成为必要之举。在当代,传统社会的做法不能被照搬过来,但社会养老制度不能替代所有家庭养老功能。农村则尚未真正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这意味着通过现代法律和政策抑制子代对老年亲代生存状态和质量的忽视仍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家庭养老; 传统时代; 法律; 政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制度人口学”(项目编号:04BRK0003)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出处: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